北京日报:谁来裁判裁判?

http://2012.sina.com.cn 2012年08月04日04:42  北京日报

  彭俐  

  看奥运会比赛长学问,不由得你不深入思考。一场比赛的胜负,远不像比分牌显示的那样简单;一个裁判的判罚,也远不像规则与条例标明的那样清晰。今天的伦敦奥运会新闻主角竟然不是运动员,而是裁判。这是因为赛场上的主题不是运动,而是判罚。国际拳击联合会发出声明,土库曼斯坦拳击裁判阿比耶夫被奥运会裁了。

  裁判被裁,远比运动员出局更令人感到悲哀。观众看到了,阿比耶夫的手,虽然没有直接击打日本选手清水聪,但清水聪确是被他“击倒”的。事实上,是阿塞拜疆选手阿卜杜拉哈米杜拉夫六次被对手击倒,但阿比耶夫对眼见事实不感兴趣,却对裁判的权威有独到理解。于是可笑的一幕发生了,阿比耶夫回家了。

  我不相信只有一个阿比耶夫该回家,我们见多了赛场上的误判、谬判、乱判、反判,有时真是葫芦僧判葫芦案。但是,比赛常常是裁判的裁决一经做出,即成为既定事实,再不可更改。但是裁判和运动员一样,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运动员还可以实行尿检,对裁判又怎能凭借小瓶瓶化验他们的良心?

  由此,我想到谁来裁判裁判的问题。它源于公平深度的考虑。公平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平面的公平,即表面的公平;立体的公平,即深度的公平。运动员、裁判、规则制定者,三者构成一个立体结构。运动员犯规最容易发现,属于显性过错;裁判违规却不易发现,属于隐性失职;规则制定者不轨,则属于幕后捣鬼。

  显然,用规则来规范运动员是第一层面的公平,用监督来督导裁判是第二层面的公平,用监察来监管规则制定者是第三层面的公平。因此,只有当公平获得足够程度的延伸时,公平才不至于仅仅停留在表面,才会真正获得一种深度和力度,也才会真正变成人们愿意接受的公正。

  显而易见,最无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取公平结果的,是处于这一立体结构底层的运动员;最有权通过自己的权力来得到满意结局的,是处于第二层面的裁判;最能够通过自己的地位来谋取最大利益的,是最高层次的规则制定者。不怕谁有说得出来的怨气和不满,就怕有人有说不出、道不出、只能咽在肚子里的不公平。

  为此,请允许我再问一遍:谁来裁判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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