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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中国重返奥运解密之圣胡安建议案和名古屋决议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6月26日13:03  中华读书报

  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宣布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没有这一天,就不会有洛杉矶奥运会上许海峰的枪声,不会有中国体育健儿获得的172枚奥运金牌,也不会有让中华民族梦想成真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但是,当年中国为何要同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中国在重返奥运大家庭的过程中历经了多少坎坷?解开了什么死结?人们至今知之不多。本文是对中国重返奥运过程的全面解密。对于广大读者,文中讲述的既是历史,也是新闻。

  圣胡安建议案

  1979年6月上旬,国家体委主任王猛和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分别率团出访联邦德国和波多黎各。

  王猛在联邦德国会见了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德国人道默。向他进一步阐述了反对国际体育组织中的“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观点的原则立场。王猛说:“中国向国际奥委会申请入会,不意味着中国改变了原则立场。中国已经被排除在国际奥委会之外21年,如果国际奥委会关于台湾问题的决议不符合中国的原则立场,我们可以再等21年。拥有九亿多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参加奥运会,这本身对国际奥委会就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宋中一行在出访波多黎各途中取道布加勒斯特,先与西贝尔科会谈,之后又会见了基拉宁。宋中向基拉宁说明不能接受蒙德维地亚决议的理由。他说:“我们在当天就发表了声明,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全会决议。我们的原则立场是不能改变的。过去。主席和许多委员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台湾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问题,由于我方的诚意,现在这一问题已经解决了。上次执委会的决议是最后方案,我们不能再作让步,名称问题不可能再作改变。我们是中国奥委会,台湾体育组织作为中国的地方机构,其名称只能是中国台湾奥委会。作为一项临时措施,特许其留在国际奥委会内,但不得使用其所谓的‘国旗’和‘国歌’。执委会应利用全会决议中的最后词句,对台湾的名称、旗、歌问题做出符合上述原则的决议,然后提交全会批准。”

  基拉宁对宋中说,国际奥委会已经把“中华民国”的名称抛弃了,即将举行的圣胡安会议将对如何解决台湾当局的“国旗”、“国歌”问题进行研究。基拉宁还同国际奥委会总干事贝丽乌夫人就中国奥委会和中国台湾奥委会名称的缩写征求中方的意见。中方建议台湾用CHN(空半格)TAI,基拉宁说:“6个字不好办”。最后双方一起确定中国奥委会用CHN名称缩写,总部设在台湾的奥委会用TAI名称缩写。

  6月28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圣胡安举行会议,经过激烈讨论,最终决定由第一副主席姆扎里,执委西贝尔科和克劳斯组成一个三人小组,负责起草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方案。这个小组是基拉宁经过慎重考虑,充分照顾到代表性而确定的。

  三人小组由西贝尔科负责起草决议草案。他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中国的意见。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确认以“中国奥委会”的名称承认设在北京的奥林匹克委员会。

  二、以“中国台北奥委会”的名称继续承认设在台北的奥林匹克委员会,条件是后者的歌曲和旗帜必须有别于目前为止使用的“中华民国”的国歌和国旗。

  这个决议草案获得多数执委的支持,但克劳斯极力阻挠,最后执委会将“决议案”改成“建议案”,并原则上给予通过,待进一步征求中国奥委会和台湾方面的意见后,于10月于日本名古屋召开的执委会上再作正式决定。然后以通信方式提交全体委员投票表决。

  正在圣胡安活动的宋中及代表团马上对建议案进行了研究,认为这个建议案确认了中国奥委会作为全国性奥委会的地位,而将“中国台湾”一词改为“中国台北”系将岛屿名称改为城市名称,仍系中国地方机构,不违背我方原则立场。宋中当天即答复国际奥委会,表示“我们认为这个建议案是积极的,有利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岛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我和我的同事对此表示感谢。”代表团回国以后,中国奥委会于7月底正式答复国际奥委会,表示可以接受该决议草案。

  台湾方面则反对圣胡安建议案。他们给委员们写信,要求在名古屋执委会前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台湾委员徐亨指责圣胡安执委会无权改变蒙德维地亚全会的决议,反对用通信方式表决,并发动一些亲台委员向基拉宁施加压力,还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国际奥委会明确中国奥委会的管辖范围。基拉宁回答说:“这是国际奥委会的事,不是你们的事。”

  名古屋决议

  从圣胡安会议结束后到名屋会议召开前这段时间,中国奥委会和台湾方面都在积极活动,活动的重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一是坚持圣胡安会议的决议,还是回到蒙德维地亚全会的决议,中国奥委会主张前者,台湾主张后者;二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进行表决。中国奥委会主张采用通信表决,台湾和亲台势力则借口此系重大问题,必须在全会上讨论解决。

  10月23日至25日,国际奥委会在日本名古屋召开执委会。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率领中国奥委会代表团于10月19日抵达名古屋。中国代表团一到名古屋,立刻了解执委们抵达的情况,当得知支持中国立场的突尼斯执委姆扎里和法国执委博蒙因国内事务缠身,不能与会时,马上通知国内,让国内与他们联系,请他们将支持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立场转告执委会。

  台湾方面对这次会议也非常重视,派出的代表团中包括丁善理、徐亨、沈君山、杨传广、纪政等各界名流。

  10月24日下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开始讨论中国问题。基拉宁首先向执委们通告一个信息,他说他写信给所有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要他们了解各自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得到的回复是:台湾不能在“中华民国”的名称下派队入境参加比赛,也不能使用其“国旗”和“国歌”,入境签证可以发放,但只是对个人而言。接着基拉宁又宣读了美国国务院关于美国对中国和台湾的立场问题给基拉宁的一封复信,信中说:“美国政府自1979年1月1日起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与此同时,美国撤消对台湾的承认。对台湾承认的撤消,说明我们不承认作为国家主权标志的‘国旗’和‘国歌’。然而,对于来自台湾的旅行者,我们可继续发放签证。”

  在做了这两点说明之后,基拉宁谈到表决方式问题。他提出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召开特别全会,由于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在即,且开全会的费用很高,被基拉宁行使主席权力排除;第二种方式是将问题提交普莱西德湖全会表决,但基拉宁又以这样作将使中国奥委会不能参加普莱西德湖冬奥会为由将其否定;第三种方式就是通信表决。

  基拉宁发言之后,执委会开始讨论台湾改旗、改歌问题。克劳斯首先发言,他以《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一个国家的旗帜应该是国旗为由,力图为台湾在改旗、改歌过程中保留一些带有“国家”色彩的东西。西贝尔科等委员发言,认为如果台湾仍然使用它原有的旗和歌,中国将会退出,而且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上的台湾最后也不得不放弃参赛的一幕还有可能重现(注),因此台湾必须改旗和歌,才能保证海峡两岸运动员均有机会参加奥运会。贝丽乌夫人也发言指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34条规定,一个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名称必须与其领土范围相符合,而“中华民国奥委会”的章程违背了国际奥委会的规定。

  克劳斯又提出,要求台湾改旗、改歌“涉及到对《奥林匹克宪章》的修改”,并以此为由反对通信表决,根据是修改宪章不能进行通信表决。贝丽乌夫人回答他说,关于通信表决的规定是:国际奥委会可对任何事务进行通信表决,除了对宪章修改的提案需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外,其他事项均以简单多数即可通过。

  25日上午,执委会继续开会,讨论决议的表述问题。贝丽乌夫人建议决议中加上“奥委会的会徽”一词,因为台北的奥委会会徽中有“中华民国”旗帜的图样。最后,执委会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

  (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歌、旗,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奥委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有别于目前使用的歌、旗和会徽,并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批准。

  章程:须于1980年1月1日前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奥委会章程。

  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姆扎里在国际奥委会总部宣布,国际奥委会经过全体委员通信表决,以62票赞成,17票反对,1票弃权,批准了执委会10月25日在名古屋做出的关于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合法权利的决议。

  11月27日,中国奥委会在北京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中国奥委会主席钟师统宣布,中国将派体育代表团参加1980年普莱西德湖冬季奥运会和1980年莫斯科夏季奥运会。

  至此,中国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隔绝的历史画上句号。

  注:1976年第21届奥运会在加拿大城市蒙特利尔举行。已经同中国建交的加拿大政府拒绝以中华民国名义参赛的台湾代表团入境,最终台湾代表团宣布退出本届奥运会。中国由于尚未恢复在国际奥会中的合法权利,也未派队参加。

  (罗京生/张秀萍/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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