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媛媛
竞技体育的首要原则是公平竞争,所以,在奥运会各项目比赛中,如果一方觉得受到不公平待遇,允许提出质疑和申诉,申诉能否成功是后话,但这项权利必须保留。
伦敦奥运会开赛几天来,我们听到的申诉消息似乎太多了一点,特别是在不少关系争金夺银的重要比赛中。昨天最受关注的申诉,无疑是体操男团决赛中日本队的那件,其结果是日本队从第四名,摇身变成银牌获得者。而上演“每天一诉”、“申诉帽子戏法”的韩国代表团,因为三次申诉中只成功一次,于是给自己标上“最委屈”代表团称号。
笔者在这里不想评论具体的技术问题,赛场上没有什么比裁判的判罚更具权威性,我十分尊重这项权威。我想说的是,申诉和质疑可以,但都越不过一个“理”字。
奥运第一天朴泰桓400米自由泳预赛被判犯规,韩国某些权威媒体在缺乏具体证据的情况下就指责是中国裁判下黑手,这是十分没有道理,也是站不住脚的。最终真相大白,被无故指责的亚裔裁判原来是日本籍,而真正判罚朴泰桓犯规的是加拿大裁判。
昨天女子重剑半决赛中的一幕也有不妥。韩国女剑手申雅岚被德国名将海德曼在加时赛最后时刻“秒杀”。韩国队一次申诉不成,又第二第三次申诉,整个争论过程有半小时。当最终判罚裁定韩国队出局之后,不甘心的申雅岚嚎啕大哭而且坐在赛道上迟迟不肯离去,这多少就有点儿耍赖不讲理了。
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而且奥运赛场上“会哭的孩子”也不一定“有奶吃”。在这里讲究的还是实力。朴泰桓在400米自由泳决赛中输给孙杨,可以把“误判”当做影响成绩的理由,但用这样的理由来解释多达2秒的差距是不够的。体操日本男队可以通过申诉找回重大失误中的技术难度分,但无论如何他们也不能威胁到“零失误”中国队的金牌地位。
奥运赛场上,追求胜利的“欲望”固然重要,但坦然接受失败的“勇气”更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