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乒协副主席:丁宁发球可判可不判 非无章可循

http://2012.sina.com.cn 2012年08月03日08:07  解放日报

  上海乒乓球协会副主席 段翔

  丁宁痛失奥运乒乓球女单冠军,很多球迷对当执裁判的判罚提出异议。裁判先后3次判罚丁宁发球违例,直接判罚4分。丁宁的发球究竟是否违例?我认为,这不是一种严重违例,属于疑似,可判可不判。裁判的判罚确实严厉,但也不是无章可循。

  丁宁被判违例次数最多的是下蹲式发球。规则规定: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从丁宁的下蹲式发球来看,她在抛出球之后,乒乓球的高度没有太大变化,而是人的重心与抛球手向下移动。虽然丁宁在击球瞬间,抛球手与球的距离超过16厘米,但是却没有符合“上抛”这一点。

  还有一种被判违例是遮挡发球。丁宁的发球动作有时呈规避式,两脚叉开,身体前倾,侧面对台子,球抛起后回落的击球点疑似遮挡。丁宁肯定不是故意犯规,应该是长期形成的习惯。丹麦的梅兹和奥洽洛夫的比赛中,发球被多次判犯规,原因也是遮挡。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丁宁参加那么多大赛都没判,伦敦奥运会却被判?要知道,每届大赛前,裁判都会开会统一尺度,比如对发球、队员擦汗时间等规则的掌握,并且告知各参赛队。丁宁在与冯天薇的半决赛时已经被判过发球违例。她以为只是那一场比赛,殊不知,其实是一套判罚规则。决赛时,再度出现犯规,裁判会毫不犹豫地罚分。

  因为语言障碍,丁宁在决赛中无法与裁判直接交流。其实早在半决赛后,丁宁就应该找裁判详细咨询,当场请教判罚尺度,让自己改进的发球方式得到裁判认可。丁宁在技术上没有问题,现在最重要的是稳定情绪,消除心理障碍。她的防反型打法主要打相持,对发球依赖度不是很大。裁判的权威是不可挑战的,为了打好团体赛,丁宁唯有去适应裁判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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