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敦奥运会到来之前,央视推出了一档名为《张斌话规则》的节目,为观众全面介绍有关奥运会各种“规则”方面的问题,新浪体育将为您连载本节目的内容,欢迎关注。
这回要说的项目是跳水,要说的话题是奥运会跳水比赛的参赛规则——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中国跳水是“梦之队”,多一个人参加奥运会,就有可能多产生一位奥运会冠军,但同时,多派一个人参赛,又会增加选拔的难度和组队的难度。
伦敦奥运会的跳水比赛规则规定:参赛选手总数是136人,每个COC成员最多可以派出八名男选手和八名女选手参赛,但在男女跳板和男女跳台四个比赛项目上,每个COC最多只能派出两名选手参加双人比赛、两名选手参加单人比赛。
这个规则给中国跳水队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四个项目中的每个项目,都可以有三个选项——
选项一:派出两名选手,既参加双人、也参加单人比赛;
选项二:派出三名选手,其中一人只参加单人比赛、一人只参加双人比赛、第三人兼项;
选项三:派出四名选手,两人只参加双人比赛、两人只参加单人比赛。
这个看似简单的排列组合问题,让人想起很多有趣的往事。
悉尼:该不该派伏明霞?
悉尼奥运会的时候,双人跳水第一次进入奥运会,但是国际泳联规定:每个国家最多只能在一个项目上派出两名选手,这样一来,每个项目都有金牌实力的中国队,就只能在选派队员时,兼顾单人和双人比赛。
当时的中国队人才济济,经过若干场国内选拔赛和若干场国际比赛的检验,男女跳台和男子跳板的参赛人选很快就明朗了,唯独女子跳板的人选却面临着两难选择——
如果只考虑单人比赛,则伏明霞和郭晶晶是当然人选,但就双人比赛而言,长期配对并且多次在大赛中取得好成绩的郭晶晶和梁小桥则是第一组合,毕竟伏明霞已经有一段时间不在国家队了。
最终的情况众所周知:伏明霞和郭晶晶一起参加了悉尼奥运会,获得了单人金牌和双人银牌,但问题是,假如当时的奥运会比赛允许三个人或者四个人参加某一个项目比赛的话,则中国队就可以派伏明霞和郭晶晶参加单人比赛、派郭晶晶和梁小桥参加双人比赛,这样的话,包揽女板金牌的可能性很大。
雅典:新规则带来的新问题
当规则规定只允许两人参赛的时候,出现了悉尼奥运会时“顾此失彼”的故事。但在规则允许三个人参赛的雅典奥运会上,又出现了新的难题、产生了新的矛盾。
首先是男子跳台,假如仍然只能派两人参赛,则田亮(微博)和胡佳是当然人选,但因为规则允许三人参赛,所以中国队曾经一度尝试让胡佳和杨景辉两位广东选手搭档双人比赛。这一举措引起了田亮的不满,虽然最终田亮仍然兼项参赛,却种下了他与国家队的矛盾。
其次是女子跳台,中国队最终放弃了三人参赛的选项而派出了李婷(微博)和劳丽诗(微博)两人兼项单人和双人比赛,结果却丢掉了单人金牌,现在看来:如果派难度水平低但稳定性强的李娜参赛的话,至少不会像李婷那样只获得单人比赛的第六名。
同样的假设其实还可以以男子跳板为例:假如只派出两人而不是三人参赛的话,还会出现王克楠在双人比赛中的那个希腊神话式的零分吗?
历史是不允许假设的,但奥运会参赛规则的不断变化和由此导致的不同结果,却让人忍不住假设的冲动……
这样的假设同样也适用于北京奥运会:因为允许三人参赛,中国队派出的男子跳台选手是林跃、火亮、周吕鑫,结果,周吕鑫最后一跳的失误,使中国队没能包揽金牌,他也因此成为队里唯一一位没能获得北京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
伦敦:当选择变得很多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只有唯一的选择是一种痛苦,有很多选择也是一种痛苦、并且往往是最大的痛苦。
在伦敦奥运会日益临近的时候,中国跳水队曾经为男子跳台的人选颇费思量——
从最近两年的世界大赛战绩来看,中国队已经有了二人选项和三人选项:二人选项是女子跳板,吴敏霞和何姿都将参加单人和双人两个项目的比赛;三人选项是女子跳台和男子跳板,女台的人选将是名将陈若琳兼项、新秀胡亚丹和汪皓分别参加单人和双人比赛,男板的人选是秦凯兼项、何冲和罗玉通分别参加单人和双人比赛。
选项最多的是男子跳台,因为存在着三种可能的选项:
选项一:二人参赛。去年的世界锦标赛上,邱波获得了单人和双人两块金牌,让他和一位队友兼项单双人,未必不能取得理想的战绩。
选项二:三人参赛。也是在去年的世锦赛上,中国队派出了邱波、火亮、周吕鑫三人参赛并且包揽了单双人金牌,因此三人参赛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选项三:四人参赛。中国队派出的人选是:曹缘和张雁全参加双人比赛,林跃和邱波参加单人比赛,这是在历次世界大赛上,中国跳水队第一次这样排兵布阵。
我虽然没有和周继红(微博)领队聊过她的想法,但我猜她这样做,是为了既保证双人金牌、又冲击单人金牌:就双人比赛而言,两位小将初生牛犊不怕虎,只要正常发挥可保双人金牌无虞,但单人比赛一向是奥运会跳水比赛的最后一个项目,在巨大的压力面前,靠小将冲击的确有点儿冒险,上策是能派出两位专心致志、久经沙场的名将出赛,而其人选,显然应该在邱波、林跃、火亮三人中产生。
做人要仗义
这里又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国际泳联允许一个国家派出16名选手参加伦敦奥运会的跳水比赛,那么中国队可不可以派出16人、而不是12人去参赛呢?
表面看来,这样做至少有三点好处:第一,多报名一些人,可以增加保险系数,万一某个主力运动员受伤或者状态不佳可以替代;第二,可以多几个人参加奥运会,在历史上,中国乒乓球(微博)队曾经派出陪练运动员作为代表团正式成员参加过奥运会,他们虽然没有上场,但也算去感受了一次奥运会,对于他们的家人和省市领导也算是有了交代(地方体育局多一名运动员去奥运会,这也算是一种“政绩”);第三,就算多派出去的运动员不上场,也可以多占几个参赛名额,让中国队的对手变少。
这个方案在理论上确实成立,但问题是:中国人不能那么不仗义!
雅典奥运会的时候,中国队就曾经派出一个叫莫瀚娜(微博)的女选手报名女子单人跳台比赛,在代表团公布名单时写明是“替补”,但比赛中并没有出场。
于是,在国际泳联跳水技术委员会开会时,周继红有时会受到同行的批评:你们中国队实力那么强,干嘛还派一个“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人?给别的国家多一个参赛名额不好吗?
综艺节目要与时俱进
最近我发现:跳水是一个打分项目,决定运动员是否取得好成绩的关键,看他所做动作的难度系数和完成动作的质量。
我这样说,您可能会笑话,您会说:这事儿谁都知道!
真的是谁都知道吗?
在如今的电视屏幕上,有很多综艺类节目仍然采取打分的方法判定选手的优劣:一群歪瓜裂枣的像我这样的男人给台上一群美女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250号选手得分……”之类,这种评分办法显然是从体育比赛中学来的,更确切地说,是从跳水比赛中学来的,因为在体操比赛改变了打分规则之后,只有跳水比赛仍然采取十分封顶的评分办法。
然而,跳水比赛早就不再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了!
国际泳联在2009年到2012年采取的规则明确规定:奥运会这样最高水平的比赛,单人跳水比赛必须采用7人裁判制,并且必须是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之后的得分才是有效分。
和单人跳水比赛相比,双人跳水比赛的情况比较复杂:11位裁判中,有6位裁判分成两组各为一名选手打动作分,每个选手由3位裁判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之后的得分是这名选手的最后得分;另外5位裁判打同步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留下3个有效分。
这里我们不妨计算一下:单人跳水比赛裁判打出的7个得分里,只有3个有效分,双人跳水裁判打出的11个得分里,只有5个是有效分——由此看来,我们打分性的综艺类节目也应该跟上竞技体育规则的前进步伐,别再只“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了——道理很简单:你整十来个裁判,却只去掉两个得分,那和不去掉这两个得分其实没什么区别!
所以,像“跳水是打分项目”这样看起来挺简单的问题,其实并不像看起来那样简单。
与时俱进
都在说“与时俱进”,但就规则而言,“与时俱进”并不是说说就可以的——
不少打分项目都有难度系数一说,这是一个评分依据,表明运动员完成动作的难易程度。动作简单,难度系数就低;动作复杂,难度系数就高。当然,难度系数并不是评分的唯一标准,运动员如何能在动作的难度系数和稳定性之间保持一个平衡才是取胜的关键。
在近10年内,国际泳联曾经两次修改跳水规则,逐渐增加动作难度得分在跳水比赛中的比重,这一做法,其实是针对中国选手的。中国跳水队历来以动作完成质量高、发挥稳定著称,许多国际大赛中,经常会出现外国选手动作的难度系数总和超过中国选手、但中国选手凭借稳定发挥笑到最后的情况,所以,稳定,是中国跳水队常年称霸国际赛场的法宝,难度,是外国选手挑战中国队的法宝。
雅典奥运会后的2005年,国际泳联修改了比赛规则,取消了跳水项目中的规定动作——原来的规则,要求运动员的前两跳必须选择难度系数较低的规定动作,规则修改后,运动员在选择动作的时候不用再受难度系数的限制。
中国选手历来擅长规定动作,通常在世界大赛决赛的前两跳规定动作中,就能与对手拉开几分差距,取消了规定动作,当然对中国队不利。 然而这种不利影响是非常有限的:首先,很多中国选手在难度上也能与对手分庭抗礼,比如郭晶晶在女子跳板上的难度就一直名列前茅;其次,中国选手基本功好、训练手段和管理体制先进,即使选择高难度的动作也能有较高的成功率。
2010年,国际泳联再次修定部分动作的难度系数,从而产生了多个超过4.0的“超高难度”动作:修改之前,一个动作的最高难度为3.9;修改之后,难度最高的409B也就是“向外翻腾四周半屈体”,在三米板和十米台上的难度系数分别达到了4.8和4.7。
对于跳水动作新的难度表,我这里举“正反合”的几个高难度动作为例:
例子1:正——5255B
北京奥运会的男子单人跳台决赛,澳大利亚运动员马修最后一跳出色地完成了5255B也就是“向后翻腾两周半转体两周半屈体”,得到了112分,从而赢了周吕鑫4.8分。
当时,5255B的难度系数是3.8、满分是114分,然而在奥运会之后,这个动作的难度系数变成了3.6、满分是108分——从中您发现了什么?
很简单,假如北京奥运会的时候,马修的最后一跳难度系数是3.6不是3.8的话,马修将会少得将近6分,那样的话,就不是周吕鑫输4.8分了,而是赢1.2分!规则对比赛结果的影响就这么大!
同样是跳台比赛,在新的奥林匹克周期里,5253B的难度系数也从3.4下降到了3.2。
例子2:反——109C
在2008年的那个奥林匹克周期,全世界最优秀的男子跳水运动员,都在玩命儿练高难度的5255B,因为它难度系数高,但是在伦敦奥运会的这个周期,大家已经有了新的主攻目标:109C,也就是“向前翻腾四周半抱膝”。
原因很简单:这个动作的难度系数升值了,原来它在跳板上完成的难度系数是3.6、跳台上完成的难度系数是3.5,现在则分别变成了3.8和3.7,也就是分别增加了0.2,可别小看这0.2,前面说周吕鑫的时候我已经说过——0.2的难度系数,换算成最终得分就是6分,而6分的价值,足以改变很多人的命运。
因此,伦敦奥运会的跳水比赛中,一定会出现好几场“109大战”,就像北京奥运会时的“5255大战”那样,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男子双人跳板选手秦凯和罗玉通的109,如果到时候这个动作不能决定成败的话,我宁愿改名叫黄健翔(微博)。
例子3:合——626C和5353B
下面再举两个例子:626C即“臂立翻腾三周抱膝”的难度系数,从3.2增加到3.3;5353B即“反身翻腾两周半转体一周半屈体”的难度系数,则从原来的3.5下降到3.3。
所有这些变化的规则有一个规律:转体动作的难度系数下降了,而翻腾动作的难度系数则上升了:看来国际泳联跳水技术委员会的专家们,不希望看到跳水比赛中出现越来越多的转体动作,而希望运动员攻克更难的翻腾动作。
跳水的未来
体育运动中规则的发展与变化,其实有三个目的:让比赛更公平、让比赛更健康和让比赛更精彩。
今天我们所谈到的裁判制度的改变,即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到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是为了使比赛的结果更公平、尽量少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而我们所谈到的难度表上每个高难度动作分值的变化,则是为了让跳水运动更能展现自己的健康形象——因为,如果这项运动总是向追求转体周数的方向发展的话,那么跳水就可以改叫“水上体操”了,那样将不利于展现跳水运动的本质和魅力。
除了更公平和更健康之外,规则变迁的另一个目的是让比赛更精彩,据专业人士透露,目前国际泳联跳水技术委员会正在尝试一项可以称之为“男女混合双人”的新的比赛项目:由一名男选手和一名女选手组成搭档,分别在跳台和跳板上各完成若干单人技术动作。这个项目,有可能成为2013年的世界锦标赛项目。
显然,国际泳联的考虑是:跳水运动虽然是最早进入奥运会的项目之一,但是它一直缺少男女混合型的比赛形式,混合双人一旦能登堂入室,将能弥补这个缺憾,使跳水比赛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