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话规则》:苏格兰跳远和爱尔兰跳远有何区别

  在伦敦奥运会到来之前,央视推出了一档名为《张斌话规则》的节目,为观众全面介绍有关奥运会各种“规则”方面的问题,新浪体育将为您连载本节目的内容,欢迎关注。

  1984年奥运会的男子跳远决赛,美国选手刘易斯在第一次试跳中就跳出了8米54的好成绩,第二次试跳犯规之后,他决定放弃其余四次试跳机会,而去全力准备其他项目的比赛。

  刘易斯的放弃,首先是因为他在跳远比赛中的强大实力,其次,是因为田赛和径赛在赛程上的冲突。假如他不是拥有强大实力(他获得了奥运会男子跳远的四连冠)的话,他本来是可以根据规则申请“加塞儿”的——

  奥运会的田径比赛规则规定: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者多项田赛),则允许该选手在参加田赛项目比赛时,以不同于赛前抽签规定的顺序进行试投或者试跳,如果在这一轮所有运动员比赛都已经结束时还没到场,则视为免跳或者免投,其中在跳高和撑杆跳高比赛中,当所有运动员都完成了比赛而该运动员还没到场时,视为弃权。

  闻所未闻的规则

  类似“加塞儿”这样的规则,在奥运会的田径比赛中还有不少,它们或许是您闻所未闻的,例如:

  服装:运动员的比赛服必须前后颜色一致。

  进入前八名:投掷和跳跃项目里,前八名运动员产生之后,按照成绩从低到高进行第四第五轮试投或者试跳(顺序由低到高),最后一轮再重新排列顺序,如果出现因为多名运动员三次犯规而导致进入决赛的选手不足八人时,有多少算多少,而不用凑足八人。

  最低试跳高度的第四次试跳:跳高比赛中,在造成成绩相等失去了继续试跳权力的最低失败高度上,进行第四次试跳,如果不能分出名次,则横杆提升或者降低,但每次试跳只进行一次且不能免跳——2012年国际田联钻石联赛上海站的女子跳高决赛时,中国选手郑幸娟和美国名将洛维(赫尔辛基世锦赛银牌得主,本年度世界排名第二)都在跳过1米92之后,在1米95的高度上失败且成绩完全一样,于是,双方开始进行降低高度的一次性决战,她们双双在1米93、1米91、1米89的高度上失败之后,洛维跳过了1米87而郑幸娟失败,于是洛维获得了金牌。不过,这场比赛虽然出现了降低高度一跳定输赢的情况,却没有出现提高高度一跳定输赢的情况,因为如果双方在1米87和顶多1米85的高度上再决不出胜负的话,则双方就只能进行提高高度的一次定胜负的比赛了(因为再低的高度双方都不会失误),那将是世界田径史上的一大奇观!

  类似这样的规则还有:跳远时不得使用空翻;跳高每次至少提升2厘米、撑杆跳高则至少5厘米;跳远的距离计算时四舍五入……

  超风速

  对于田径比赛来说,风是如此地重要,以至于田径规则中有“风无阻”的明确规定——不得因为风向和风力的原因变更比赛场地和时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规定虽然是“风无阻”却并不是“风雨无阻”,换言之,假如受到雨雪雷电等其他天气因素的影响,理论上可以变更比赛的场地和时间。

  跳远和三级跳远的风速如果超过每秒7.2米(即将近五级风的风速),则算超风速。这个标准,比短跑和跨栏每秒两米(相当于二级风的风速)的规定要宽松很多——

  田径规则规定:比赛时的风速仪,必须设置在离终点50米、距离跑道2米以内的地方,而且高度是1.22米。此外还规定,100米比赛时要测量10秒、110米栏和100米栏比赛时要测量13秒。

  “爬杆跳高”

  说完了跳远和跳高,再说一个撑杆跳高的故事。

  最初,撑杆跳高是作为一个体操比赛项目进入奥运会的,它和体操运动确实有不解之缘——伊辛巴耶娃和费奥法诺娃等世界名将,就都是体操运动员出身。撑杆跳高用的杆则经过了很多次变化,从木杆到竹竿、从竹竿到金属杆、从金属杆到尼龙杆等等。

  在奥运会的撑杆跳高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故事:1904年奥运会,日本选手佐间佐富士试跳时,将手中的撑杆插入黄沙内,用爬上竿头的方式轻松飞过横杆,这一举动让全场观众和裁判瞠目相觑、不知所措。后来,撑杆跳高的规则规定:运动员在比赛时必须将撑杆插在插斗内起跳,在起跳离地后,握在下方的手不得移至上方的手以上,而上方的手也不得再向上移动,更不允许交替使用双手抓握撑杆,这其实也就是说——撑杆跳高绝对不允许“爬杆跳高”。

  苏格兰跳远和爱尔兰跳远

  三级跳远早在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上就被列入正式比赛项目,然而就起源来说,却有两种三级跳远的跳法:一种是苏格兰跳法,三跳分别是单足跳、跨步跳、跳跃;另一种是爱尔兰跳法,三跳分别采用单足跳、单足跳、跳跃。

  因此,三级跳远比赛采用苏格兰跳法,本质上是英国人在文化上的胜利,所以直到今天,英国人对三级跳远仍然非常重视,其程度,就像爱尔兰人对其不重视的程度那样。

  变性人可以参加奥运会

  在2009年的柏林世锦赛上,南非选手塞门亚以绝对优势获得女子800米金牌,但是关于她的性别却产生了颇多争议。世锦赛结束后,国际田联的医学小组采集了塞门亚的血液和染色体,并对“她”进行了妇科检查。国际田联的发言人说:“塞门亚并不是药物乱用者,‘她’所面临的是一个医学上的遗传问题。‘她’是双性人。”根据国际田联的初步检测报告显示:塞门亚虽然有着女性的体表特征,体内却没有卵巢而是有一个睾丸,可以分泌大量的雄性荷尔蒙。

  塞门亚事件引发的问题导致了国际田联对规则的修改,根据最新规则,“经过了从男性到女性的性别重新分类的女性”和“雄性激素亢进症的女性”,在经过国际田联的认定之后,可以参加女性比赛。

  按照这个规则,塞门亚显然是属于“雄性激素亢进症的女性”。

  而前一条规则,即“经过了从男性到女性的性别重新分类的女性”,则显然指变性人,这一规定无疑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让变性人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曾经是作家王朔在作品里的一种设想,相信连他自己当时都不觉得这个办法可行。

  但是在今天,就像很多其他事情那样,不可能变成了可能,而且我坚信:国际田联允许变性人参加奥运会女子项目比赛的规定,将为提高中国田径的水平提供新的可能性——奉行举国体制的中国体育界,为什么不可以让一些优秀的男运动员变性之后参加女子项目的比赛呢?

  假如真有那么一天,我张斌第一个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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