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敦奥运会到来之前,央视推出了一档名为《张斌话规则》的节目,为观众全面介绍有关奥运会各种“规则”方面的问题,新浪体育将为您连载本节目的内容,欢迎关注。
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射击比赛中,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女子双多向飞碟决赛,当我国选手高娥出场时,被裁判叫停了比赛,认为她使用的猎枪上广告尺寸超标,让她用胶带包住了广告商标后,才允许她继续比赛。最终,高娥没有受到这一意外事件的干扰,在自己的这个副项上获得了一块铜牌。
装备四条
奥运会赛场的上下里外,都是严格禁止广告的,《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在体育场馆和其他被视为奥林匹克场所一部分的比赛区域内及其上空,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在体育场馆或其他比赛场地不准有商业装置和广告牌”。
有了这条严格的规定,唯一有可能在赛场上露出厂商标识的地方,就只有比赛使用的器材和运动员身上的穿着了,但在这方面,限制也非常严格,主要是以下四条——
第一,器材:任何厂商标识都不能大于60平方厘米,且不能大于该器材比赛时暴露面积的百分之十,否则将被视为有突出广告目的的标记。
第二,头部用品(帽子、头盔、眼镜等)和手套:任何厂商标识不能大于6平方厘米。
第三,衣服:任何厂商标识不能大于12平方厘米。
第四,鞋:任何厂商标识及其图案不能大于6平方厘米。
上述规定之外,奥运会的“广告、展示和宣传规则”还有这样两点值得关注:首先,和广告一样,任何形式的展示或政治、宗教、种族的宣传也是被禁止的;其次,上述规定不但对运动员适用,而且适用于参加奥运会的其他人员,例如媒体记者。
电视转播权
不允许做广告,钱从哪儿来呢?
首先,是电视转播权。
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花费2200万美元赢得了报道权,四年之后,他们为莫斯科奥运会支付了8500万美元,在ABC(美国广播公司)赢得1984年奥运会转播权之后,NBC赢得了从1988年开始历届奥运会的美国转播权,价格分别是——
1988年奥运会,30900万美元;
1992年奥运会,40100万美元;
1996年奥运会,45000万美元;
2000年奥运会,70500万美元;
2004年奥运会,79300万美元;
2008年奥运会,89400万美元。
高额的电视转播权收益,成为国际奥委会的财政支柱,挽救了这个曾经濒临破产的组织——萨马兰奇上任之初,国际奥委会的流动资金不足20万美元,其他资产也只有200万美元。
2004年,国际奥委会又将2010年冬奥会和2012年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卖给了NBC,金额达到创纪录的220100万美元。因为NBC财大气粗,国际奥委会在和奥运会主办城市签订的合同中会有这样一条明确规定:奥运会组委会必须遵守IOC与NBC签订的协议。
不过,NBC所购买的仅仅是美国地区的电视转播权,并非国际奥委会来自这个领域的全部收入,以北京奥运会为例:出售电视转播权的全部收入是169700万美元,其中来自NBC的大约占53%。
在即将开幕的伦敦奥运会上,电视转播权卖出了35亿美元的天价,超过北京奥运会一倍以上,增长的原因是因为比赛在欧洲举行,欧洲的电视转播权价格大幅度攀升,因此,NBC所占的比例很可能在历史上第一次低于50%。
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计划
国际奥委会很早就意识到:仅仅依靠出售电视转播权这一个渠道,仍然不能确保自己的财政安全,而且,过分依赖美国电视机构的话,难免有仰人鼻息之嫌。
因此从1985年开始,国际奥委会推出了简称为“TOP计划”的“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计划”,为自己创造新的财源。伦敦奥运会是该计划的第七期,据业内人士的分析,11家成为伦敦奥运会“合作伙伴”的顶级赞助商,将至少为国际奥委会带来九亿美元的收入。
国际奥委会是这样处理自己这两笔财富的:第一,电视转播权收入的51%归国际奥委会支配,49%归奥运会组委会;第二,“TOP计划”收入的一半左右归奥运会组委会,另一半由国际奥委会支配(除了这两笔收入之外,国际奥委会的收入来源还有很多,例如特许权使用费的7.5%、纪念币面值的3%,等等)。
第一家成为“TOP”赞助商的中国企业是联想,联想的投入据说是6500万美元,但联想与国际奥委会签约三年后,就退出“TOP计划”。这样一来,伦敦奥运会的“TOP”阵容重新洗牌——可口可乐、麦当劳、Visa、GE、欧米茄、三星、斯伦贝谢、松下这8家企业续约伦敦奥运会,联想、柯达、宏利保险和强生4家选择退出,宝洁、宏基、陶氏化学成为新入围的TOP赞助商。
联想的退出,让人很容易地联想到北京奥运会,包括8家大型国有企业在内,大批中国企业成为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或赞助商,但由于自身的相关经验不足和其它的非奥运会赞助商企业的激烈竞争,这些赞助商在获得相关赞助商权力后表现平平,人们甚至把一些原本未获得奥运会赞助商资格的企业当成了奥运会赞助商。例如:阿迪达斯是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伊利集团是北京奥运会赞助商,但它们通过奥运会赞助对公众的影响,甚至不如竞争对手李宁和蒙牛。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国际奥委会非常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方面最典型的是关于奥运会奖牌的规则。
规则规定:所有奥运会奖牌,均须在严格监管下生产和发放,而且必须向国际奥委会的执委会如实汇报生产的次数和数量,并请求执委会书面批准。而一旦奥运会结束,组委会就必须无保留、无阻碍地向国际奥委会交还所有奖牌的铸模,以及所有没发完的奖牌,并不得复制或者留存这些奖牌和铸模,更不得授权他人或允许他人这样做。
规则还规定:奥运会组委会应该向国际奥委会提供25套奖牌——因此,在每届奥运会上,获得奖牌最多的不是菲尔普斯这样的“多金王”,而是给运动员发奖牌的国际奥委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