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话规则》:奥委会委员代表IOC而不是国家

  在伦敦奥运会到来之前,央视推出了一档名为《张斌话规则》的节目,为观众全面介绍有关奥运会各种“规则”方面的问题,新浪体育将为您连载本节目的内容,欢迎关注。

  我们中国人的伟大之处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能给所有人的身份都对应上一个行政级别,例如副教授算处级、正教授算局级,副高职称算处级、正高职称算局级之类。

  1996年,吕圣荣当选国际奥委会(以下简称IOC)委员,她当时只是国家体委国际司的一个普通干部,本行是“翻译”,于是当她在国内参加活动的时候,就遇到了“中国式尴尬”:出席和奥运会有关的活动时,她享受的礼宾规格相当于我们所说的“部级待遇”;但回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她却要和好几位同事使用同一间办公室,并且会被处长们吆来唤去……

  难怪冯小刚年轻的时候会发出这样的感慨:什么是领导?领导就是“脱离群众,形单影只地自己使用一间办公室”。

  代表IOC而不是代表自己的国家

  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IOC,然而对IOC的主席和委员们,我们很难像中国那样,给他们对应上不同的行政级别,何况按照人家自己的规则,他们不准有级别!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IOC的委员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派到IOC的代表,而是IOC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代表,他们“不得接受任何政府、组织或其他方面的任何可能干涉其行动与投票自由的命令和指示”。

  然而这一规则在中国却有点儿行不通——

  就拿吕圣荣委员来说,她不听部长、司长、处长们的指示行吗?她每天不按时上班行吗?单位发肥皂和洗衣粉的时候或者发鱼发肉发油的时候,她舍得不去领吗?

  即使德高望重的何振梁委员,他在国内的境遇也有明显的“泾渭”之分:当他还是国家体委副主任的时候,他是政府部长,手里有足够的权力;当他退下来之后,虽然能享受“离退休副部级”的待遇,但说话有没有人听、要车有没有人给、花钱有没有人报销,就得看“在位者”了。

  所以在中国,这些委员们要想像《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方式做事是困难的,例如现在的中国委员杨扬——她连个科长都不是,也没人给她发工资,从理论上说,她现在的情况符合在她的家乡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领取失业保障金的一切条件(去年该市的失业保障金已经上调至每月490元)。

  委员由四部分组成

  按IOC给自己制定的规则,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15名,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70名“个人委员”,他们的身份“与特定的职责或职位无关”。

  第二部分,15名“运动员委员”。

  第三部分,15名“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负责人委员”。

  第四部分,15名“国家(或地区)奥委会负责人委员”,每个NOC(国家奥委会)限1人。

  当然,上述数目随时会因为生老病死等各种原因产生变化,但按照规则,不管怎么变化都不许超过130名。

  最初,IOC的委员完全由“个人委员”构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IOC提出了“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组成机构”的认识,即国际奥委会(IOC)、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F)、国家奥委会(NOC),因此,才有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委员的出现。至于第二部分“运动员委员”进入国际奥委会,则是为了体现奥林匹克运动对运动员的尊重,按照萨马兰奇的话说就是:IOC必须在奥运会上“随时听候运动员的调遣”。

  目前的IOC,有105名正式委员,还有1名荣誉委员(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和33位名誉委员,其中在正式委员中,四十岁以下的委员只有十四人,最年轻的两位委员都是1980年出生的,一位是美国女子冰球运动员,另一位是卡塔尔的王储。

  IOC的委员原来是“终身制”的,后来做出了改革,但仍然不是一视同仁的,分四种情况:

  A,1966年之前当选的委员是终身委员,目前还有3人。

  B,1999年12月11日前当选的委员80岁退休,在正式委员中,符合这一条件的有56人。

  C,2000年之后当选的委员70岁退休。

  D,主席、副主席和执委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其退休将在下一次全会结束时生效。

  全会、专门委员会、执委会和主席

  IOC的最高权力机构是IOC全体会议,她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全会每年举行一次,特别全会可以由主席召集或者应至少三分之一委员的请求召开。召开全会的法定人数为委员总数的一半。全会的决定由多数票做出,但在做出修改《奥林匹克宪章》等重大决策的时候,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

  截止到2011年的南非德班全会,IOC全会已经举行了123次,并即将在伦敦奥运会开幕式的前一天在伦敦举行第124次全会。

  根据“宪章”的规定,IOC设立以下专门委员会:

  运动员委员会——其大多数成员由参加夏季或冬季奥运会的运动员选举出来;

  道德委员会——负责确定和更新道德原则的框架,并对不道德的投诉进行调查;

  提名委员会——负责对IOC委员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奥林匹克团结基金委员会——负责这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候选城市评估委员会——有两个,分别审查申办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的城市的候选资格;

  奥运会协调委员会——旨在加强IOC、IF、COC与奥运会组委会之间的联系;

  医学委员会——负责反兴奋剂的有关工作。

  IOC的执委会全面掌管IOC的责任,管理IOC事务,执委会由15人组成,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委员10人。

  根据规则:执委的任期是四年,可以连任一届,之后相隔两年才能重新竞选执委;举行执委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是8人;IOC主席的任期是8年,可以连任一届,但任期是4年。

  IOC的委员是没有工资的,最初,他们参加奥林匹克活动的费用也都是自理的,后来,IOC委员的有些活动开支由IOC承担或者由奥运会组委会承担,这让少数家境不太富裕的委员,可以不必为出差的食宿费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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