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委会关于重申遵守奥林匹克规则的声明

http://2012.sina.com.cn 2012年08月06日17:24  新浪体育微博

  中国奥委会已于伦敦奥运会开幕之前发表维护奥运营销秩序的声明,我们向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并切实遵守规则的社会各界表示感谢。但是我们注意到,伦敦奥运会开幕以来特别是随着中国体育代表团不断取得优异成绩,一些与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伦敦奥组委会无关的单位或组织,开始利用伦敦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以及运动员成绩和形象开展违规商业宣传活动。并且,一些媒体单位无视规则,更为这些违规行为的传播创造了条件。

  上述情况已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严重侵犯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合法使用人的权益。我们再次严正声明:

  一、仅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授权企业(奥运赞助企业附后)可以在伦敦奥运会期间使用参赛运动员形象(经本人同意)、中国体育代表团名义或者任何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所属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开展符合规定的商业宣传;未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组织无权从事与上述相关的商业活动,任何媒体无权发布带有参赛运动员形象的广告,更不应为违规商业行为提供便利。

  二、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在伦敦奥运会期间取得的奥运冠军身份、比赛成绩、赛时形象以及与本届奥运会相关的任何称号、标志均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未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组织在任何时间(不限于伦敦奥运会期间)无权为商业目的使用。

  三、除上述第一条所称奥运赞助企业以外,任何单位或组织对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的奖励、赠予等行为不得进行变相商业宣传,不得使用任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中国奥委会受国际奥委会委托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我们希望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充分尊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遵守奥林匹克运动规则、秉持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为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尊严和良好的国际形象贡献一份力量。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依据奥林匹克规则的要求加入奥林匹克大家庭。

  中国奥委会

  2012年8月3日

  奥运赞助企业名录:

  国际奥委会合作伙伴:

  可口可乐(Coca-Cola)、宏基(Acer)、源讯(Atos)、陶氏(Dow)、通用(GE)、麦当劳(McDonald’s)、欧米茄(Omega)、松下(Panasonic)、宝洁(P&G)、三星(Samsung)、维萨(Visa)

  中国奥委会合作伙伴: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宝马股份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希尔顿荣誉客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奥委会赞助商: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奥委会供应商: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泉州益源鞋业有限公司、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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